意識障礙
意識障礙:是指人對周圍環境及自身狀態的識別和覺察能力出現障礙。多由於高級神經中樞功能活動(意識、感覺、運動)受損所引起,主要表現爲嗜睡、意識模糊、和昏睡,嚴重的意識障礙表現爲昏迷。
意識障礙常見病因
1)重症急性感染:敗血症、肺炎、傷寒
2)顱腦非感染性疾病:①腦血管疾病:腦出血②腦佔位性疾病:腦腫瘤③顱腦損傷:腦震蕩④癲癇
3)內分泌與代謝障礙:甲狀腺功能減退症、尿毒症
4)心血管疾病:重度休克
5)水電解質平衡紊亂:低鈉血症
6)外源性中毒:安眠藥、有機磷
7)物理性及缺氧損害:高溫中暑、觸電、高山病
意識及意識障礙分級
維持意識清醒的機構包括兩部分:
其一,廣泛的大腦皮質神經元完整性(中樞整合機構),是維持覺醒狀態的必備條件;
其二,腦幹上行網狀激活系統,其神經核和纖維束有兩個特點,即沒有特異的感覺或運動功能和各個核中發出的纖維散漫投射到大腦皮層、腦幹和脊髓等。
不同的意識障礙定位在不同的水平,如前昏迷定位在皮層,中昏迷定位皮層下,深昏迷定位在腦幹。意識水平上,意識障礙可分爲嗜睡、昏睡及昏迷。
1)嗜睡:是最輕的意識障礙,是一種病理性嗜睡,患者陷入持續的睡眠狀態,可被喚醒,並能正確回答和做出各種反應,但當刺激去除後很快又再次入睡。
2)意識模糊:指意識範圍縮小,嗜睡,常有定向力障礙,注意力不集中。錯覺,幻覺少見,激惹,或與困倦交替。可伴自主神經改變,如心動過速、高血壓、多汗、皮膚蒼白或潮紅。可有運動障礙,如震顫或肌陣攣。
3)昏睡:是接近於人事不省的意識狀態。患者處於熟睡狀態,不易喚醒。雖在強烈刺激下(如壓迫眶上神經,搖動患者身體等)可被喚醒,但很快又再入睡。醒時答話含糊或答非所問。
4)昏迷:是嚴重的意識障礙,表現爲意識持續的中斷或者完全喪失,按照程度可以分爲:輕度昏迷、中度昏迷、重度昏迷。
輕度昏迷:臨牀表現睜眼反應消失或偶呈半閉合狀態,語言喪失,自發性運動罕見,對外界的各種刺激及內在的需要,完全無知覺和反應。但強烈的疼痛刺激可見患者有痛苦表情、呻吟或肢體的防御反射和呼吸加快。腦幹的反射如吞咽反射、咳嗽反射、角膜反射及瞳孔對光反射仍然存在,眼腦反射亦可存在。呼吸、脈搏、血壓一般無明顯改變。
中度昏迷:病人的睜眼、語言和自發性運動均已喪失,對外界各種刺激均無反應,對強烈的疼痛刺激或可出現防御反射。眼球無運動,角膜反射減弱,瞳孔對光反射遲鈍,呼吸減慢或增快,可見到周期性呼吸、中樞神經元性過度換氣等中樞性呼吸障礙。脈搏、血壓也有改變。伴或不伴四肢強直性伸展和角弓反張(去皮質強直)。
重度昏迷:全身肌肉鬆弛,對強烈的疼痛刺激也不能引出逃避反應及去皮質強直。眼球固定,瞳孔顯著擴大,瞳孔對光反射、角膜反射、眼前庭反射、吞咽反射、咳嗽反射、跖反射全部消失。呼吸不規則,血壓或有下降,大小便失禁,偶可瀦留。
5)譫妄:是一種興奮性增高爲主的高級神經中樞急性活動失調狀態,譫妄狀態較意識模糊嚴重,表現爲定向力、自知力障礙,注意力渙散,不能與外界正常接觸。常有錯覺、幻覺,錯視爲主,描述形象生動逼真,可有恐懼、外逃或傷人行爲。急性譫妄狀態見於高熱和中毒,如阿託品類藥物中毒;慢性譫妄狀態見於慢性酒精中毒。
意識水平分類
意識障礙的分級及鑑別要點
昏迷指數(GCS)
爲了更好的量化昏迷的嚴重程度,1974年,兩位學者在格拉斯哥(Glasgow)首次提出臨牀昏迷量表(GCS)。格拉斯哥昏迷評分法是醫學上評估病人昏迷程度的方法,也是現今用的最廣的昏迷指數。格拉斯哥評分包括三個組成部分,睜眼反應(E,Eyeopening)、語言反應(V,Verbalresponse)、肢體運動(M,Motorresponse)。值得提醒的是,格拉斯哥評分受飲酒、癲癇及使用鎮靜劑的影響。具體內容如下:
Glasgow評分結果判讀:15分——正常人;14-12分——輕度昏迷;11-9分——中度昏迷;8分以下——重度昏迷;4-7分以後極差;3分以下——多不能生存。
昏迷診斷及治療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