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類藥物吃上就不能停,要吃一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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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生總是一次次叮囑患者:“千萬不能自己停藥,按時復診,一定不要覺得自己好了就停藥。”

奈何總是有很多患者自作主張,感覺病好了就不再吃藥,也諱疾忌醫不去復診。與此同時,他們也會忐忑地提出問題:“以後會不會復發?藥是不是得吃一輩子?”

精神類藥物是否真的“藥不能停”?

擅自停用藥物危害極大

人體是非常復雜的結構,精神類藥物暫時性調整了神經遞質,減輕症狀,但無法短時間吃藥就讓人恢復正常。

抑鬱症的首次藥物治療總療程在1~2年,雙相情感障礙初次發作通常需要服藥2~3年。精神分裂症的服藥期則更長,且只有一小部分患者最終可能停藥。

如果我們把精神疾病患者的狀態比作一艘進水將沉的船,藥物就像是用抽水機抽走船艙中的水讓船不至於沉沒。與此同時船上的工作人員也要努力修復船體,不讓水再涌進來,這就相當於心理治療和患者的自我調整。

服藥後患者發現自己明顯好轉,能夠維持正常生活,就以爲可以停藥了。但這是藥物作用下達到的效果,就像船艙裏的水被抽走後船雖可以正常航行,但漏水的位置還沒有被修好,一旦停止抽水就又面臨着進水沉沒的危險。所以很多患者自行停藥後病情反彈、復發。

什麼時候可以停用抽水機?當船體修好不再繼續進水的時候。

什麼時候可以停藥?當患者不借助藥物也能正常生活的時候。並非所有的患者都需要終生吃藥。患者病情緩解、狀態良好保持一定時間,經過精神科醫生評估允許停藥後可以逐步減藥和停藥。擅自停藥會導致疾病復發,今後的治療難度增大。

對於抑鬱症患者而言,單次抑鬱發作非常嚴重或三次以上抑鬱發作時需要考慮終生服藥。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出現第三次發作,也建議終生服藥。

兩害相權取其輕

有人認爲“是藥三分毒”,誇大、畏懼吃藥的危害而拒絕用藥。不可否認精神類藥物確實對身體有一定副作用,長時間吃藥也有肝腎損傷的風險,但對於需要藥物治療的患者而言利大於弊。

一面是精神類疾病對於患者日常工作生活的重大影響,一面是整體可控的藥物副作用,兩害相權取其輕,當用藥利大於弊時藥物治療無疑是合適的選擇。

我們用事例來類比:一個人高度近視且不符合手術治療條件,戴眼鏡有諸多不方便之處。此時如果有人說:“不如把眼睛弄瞎,這樣就不用戴眼鏡了。”想必你會覺得這人不可理喻。其實對於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而言吃藥就像這個事例裏的戴眼鏡,盡管也有缺點,但能夠最大限度地恢復患者的認知能力、社會功能,讓患者回歸相對正常的生活,總體上利大於弊。

世界上無法根治的疾病有很多,需要長期服藥的患者也不少見。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患者都需要長期甚至終生服藥治療,這樣想來,長期服用精神類藥物就一定那麼無法接受嗎?不妨轉變心態,坦然面對與接受長期吃藥的事實,不因患病服藥而自傷自憐。生活本不完美,以平和淡定的心態接受疾病、接納自我,方得豁達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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